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深化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21﹞ 18 号)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宁卫发﹝2022﹞112 号)精神和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
第三条 落实住培合格医师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政策。对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当年就业的, 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在用人计划申报、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用等各个环节不得设置差别化政策和附加条件。
第四条 落实住培合格医师与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政策。对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1.人员招聘:招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岗位,凡是住培合格、培训专业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且符合其他报名条件的本科学历医师,均可报名参加,并将同等对待落实到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岗位聘用等各个环节。
2.职称晋升、岗位聘用:在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与评审条件设置、岗位条件设置、岗位等级聘用时, 突出人才评价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对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落实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岗位聘用等各个环节。
3.薪酬待遇: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 其薪酬待遇按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对应的标准同等对待。
第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