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确保各项教学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保证教学工作有序进行,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点工作督导
教学质量控制办公室对医学教育管理处下设的6个部门的年度工作核心指标、教学工作进行日常督导,规范教学管理过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教学质量。
第三条 教学工作督导
(一)专项督导
1.期初教学检查:分为学系理论教学、科室实习教学两个方面。开学前1-2周,督导专家对各学系、区段的开学准备、教学条件保障、上学期教学资料归档等情况,各实习科室小讲课、病例讨论、教学查房以及教学资料归档等进行检查。
2.期中教学检查: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根据期初自查出的问题,检查各项教学任务整改和落实情况。
3.期末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以期末课程考试为重点,依据课程教学大纲,规范考试环节,审核课程试卷命题质量及评分标准。做好考试过程,试卷评阅,成绩录入的监督和考核,并针对考试成绩进行分析总结。
(二)日常督导
1.理论教学
(1)建立医院领导、职能部门、督导专家、同行评议四级教学质量控制体系,采取随堂听课、定期抽查、专家督导的模式,填写听课评价表,针对问题交流反馈,督促整改。
(2)成立专家组,对集体备课、试讲等情况进行督查、反馈,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2.实践教学
(1)医学教育管理处每季度开展1次实践教学检查,重点检查教学资料的归档以及教学活动的开展情况。
(2)督导专家每月不定期对科室小讲课、病例讨论等教学活动进行督查。
第四条 评教工作
(一)学生评教:每学期组织学生,客观公正对每位授课教师进行教学评价,医学教育管理处针对学生反馈问题进行落实整改。
(二)教师评学:教学系、学位点、专业基地负责人组织每位教师按期对授课对象学习情况进行评价。
第五条 本制度由医学教育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